BES华荀&鸿通物流(以下简称:BES)保价服务条款
特别声明:
A.寄件人没有选择保价的货物,当货物遗失或破损时,寄件人无条件接受给予免费补寄一次同等货物或最高赔偿所收运费的3倍.
B.寄件人选择保价的货物,则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进行赔偿,如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双方对赔偿标准另有协议的,以该条款为淮.
C.一般贸易空运,海运服务不提供保价服务,但是可提供代买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运输保险,相关事宜以保险公司公佈为淮!
BES自2013年起提供保价服务,无保单提供,需要保价服务的,请在我司运单上备注保价服务及声明价值!
相关的服务条件及标准如下:
1、基本条款:
1.1 BES保价货物只接受托运人交于BES承运的从中国大陆出口至越南及柬埔寨地区的快递门到门包裹,文件不提供此服务。
1.2 保价责任:从BES收到货物开始至收件人签收货物时止,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遗失或破损造成的直接损失。
1.3 承运货物限制:所寄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始发地、中转地、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航空公司承运的要求。
1.4 保价价值限制:每票货件的最高保价价值不超过RMB30000或等价值的其他货币,最高赔偿保价价值为RMB30000。要求保价必须是整票货物价值而不是其中一部分。
1.5 保价服务手续费:每票最低RMB20,普通货品为申报价值的2%,特殊货品及高价值货品另议!
2、发货人责任:
2.1 发货人必须提供正确且完整的发票及装箱单。
2.2 发货人在收到BES“保价服务通知书”后有义务通知收件人在收货时检查货物包装,确定是否破损或少货,收件人如完好签收则表明BES的责任已完成,此服务终止。
3、货物索赔要件:符合下列项之一者可提出索赔
3.1 货物损坏或灭失已经BES确认。
3.2 收件人在签收时应认真检查外包装,发现包装损坏、重量减少,应拒绝收货或与派送人员当面回馈并检查货物损坏情况、复核重量,同时要求对货物进行全方位拍照(包括拍到损坏货物及外包装)足以证明货物确实短少或损坏,在货物签收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给BES相关人员,并反应破损或短少的明细。
3.3 上述2.2项发生的破损、短少情况的最终调查结果以BES调查结果为淮。
4、查询期限、索赔流程及标准:
4.1 任何查询必须在BES承运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7个工作日,将视为BES已完成此项业务且收货人和发货人无异议而不再受理查询。
4.2 托运人在收到BES遗失、破损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索赔,超时不予赔偿。
4.3 托运人索赔需提交发票、装箱单、理货签证、检验报告、相关货损货差证明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必要索赔单证等原件。
4.4 保价价值最高为RMB30000元,当申报价值高于RMB30000或等值其他货币时,请分开BES运单,单张运单最高赔偿金额为RMB30000或等值其他货币,超过此金额超出部份不予理赔.
4.5 BES对保价货物作出赔偿之后货物所有权归BES。
5、除外责任:发生以下情况时BES不承担责任。
5.1 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核子能、原子能风险,放射性沾染风险,政治、财政、信用风险;
5.2 保价货物运输将途经正在交战地区或动乱地区发生的风险;
5.3 可被证实货物已被途经国家或目的地国家政府机构罚没、检验检测等活动带来的损失风险;
5.4 飞机失事带来的风险;
5.5 玻璃製品、陶瓷等易碎易损物品、二手物品、易腐易蛀物品运送过程中遭受的风险;
5.6 无外包装/裸装货物的破碎、凹瘪、氧化、碰损、刮擦以及鏽损风险;
5.7 遗失、破损货物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
5.8 货物出口申报品名与索赔品名及数量、价值不符。
5.9 收件人签收后提出少货的。
6、服务选择方式:在运单上注明“BES保价服务”
7、结算方式:与保价货物的运费同时收取。
8、本服务条款可能会更新,最新条款以BES网站公佈为淮。
9、其他相关条款与未尽事宜,请致电我司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