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華荀&鴻通物流(以下間稱:BES)保價服務條款

特別聲明:
A.寄件人沒有選擇保價的貨物,當貨物遺失或破損時,寄件人無條件接受給予免費補寄壹次同等貨物或最高賠償所收運費的3倍.
B.寄件人選擇保價的貨物,則本公司按托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進行賠償,如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雙方對賠償標準另有協議的,以該條款為準.
C.壹般貿易空運,海運服務不提供保價服務,但是可提供代買保險公司承保的貨物運輸保險,相關事宜以保險公司公佈為準!

BES自2013年起提供保價服務,無保單提供,需要保價服務的,請在我司運單上備註保價服務及聲明價值!
相關的服務條件及標準如下:
1、基本條款:
1.1  BES保價貨物只接受托運人交於BES承運的從中國大六出口至越南及柬埔寨地區的快遞門到門包裹,文件不提供此服務。
1.2  保價責任:從BES收到貨物開始至收件人簽收貨物時止,在運輸途中貨物發生遺失或破損造成的直接損失。
1.3  承運貨物限制:所寄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始發地、中轉地、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航空公司承運的要求。
1.4  保價價值限制:每票貨件的最高保價價值不超過RMB30000或等價值的其他貨蔽,最高賠償保價價值為RMB30000。要求保價必須是整票貨物價值而不是其中壹部分。
1.5  保價服務手續費:每票最低RMB20,普通貨品為申報價值的2%,特殊貨品及高價值貨品另議!

2、發貨人責任:
2.1  發貨人必須提供正確且完整的發票及裝箱單。
2.2  發貨人在收到BES“保價服務通知書”後有義務通知收件人在收貨時檢查貨物包裝,確定是否破損或少貨,收件人如完好簽收則表明BES的責任已完成,此服務終止。

3、貨物索賠要件:符合下列項之壹者可提出索賠
3.1  貨物損壞或滅失已經BES確認。
3.2  收件人在簽收時應認真檢查外包裝,發現包裝損壞、重量減少,應拒絕收貨或與派送人員當面回饋並檢查貨物損壞情況、復核重量,同時要求對貨物進行全方位拍照(包括拍到損壞貨物及外包裝)足以證明貨物確實短少或損壞,在貨物簽收後二個工作日內提供給BES相關人員,並反應破損或短少的明細。
3.3  上述2.2項發生的破損、短少情況的最終調查結果以BES調查結果為準。

4、查詢期限、索賠流程及標準:
4.1  任何查詢必須在BES承運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7個工作日,將視為BES已完成此項業務且收貨人和發貨人無異議而不再受理查詢。
4.2  托運人在收到BES遺失、破損通知後,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索賠,超時不予賠償。
4.3  托運人索賠需提交發票、裝箱單、理貨簽證、檢驗報告、相關貨損貨差證明以及其他與之相關的必要索賠單證等原件。
4.4  保價價值最高為RMB30000元,當申報價值高於RMB30000或等值其他貨蔽時,請分開BES運單,單張運單最高賠償金額為RMB30000或等值其他貨蔽,超過此金額超出部份不予理賠.
4.5  BES對保價貨物作出賠償之後貨物所有權歸BES。

5、除外責任:發生以下情況時BES不承擔責任。
5.1  貨物運輸過程中遭受的核子能、原子能風險,放射性沾染風險,政治、材政、信用風險;
5.2  保價貨物運輸將途經正在交戰地區或動亂地區發生的風險;
5.3  可被證實貨物已被途經國家或目的地國家政府機構罰沒、檢驗檢測等活動帶來的損失風險;
5.4  飛機失事帶來的風險;
5.5  玻璃製品、陶瓷等易碎易損物品、二手物品、易腐易蛀物品運送過程中遭受的風險;
5.6  無外包裝/裸裝貨物的破碎、凹癟、氧化、碰損、刮擦以及鏽損風險;
5.7  遺失、破損貨物其可能獲得的收益、利閏、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間接損失。
5.8  貨物出口申報品名與索賠品名及數量、價值不符。
5.9  收件人簽收後提出少貨的。

6、服務選擇方式:在運單上註明“BES保價服務”

7、結算方式:與保價貨物的運費同時收取。

8、本服務條款可能會更新,最新條款以BES網站公佈為準。

9、其他相關條款與未盡事宜,請致電我司相關人員